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性騷擾防治宣導

臺北市北投區體育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一、本會為提供所屬人員、受服務人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受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所屬人員、受服務人員遭遇前揭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事件,但應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辦法。
三、本要點所稱之性騷擾,指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1、指所屬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雇主、各級主管、員工、客戶…等)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本會對所屬人員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配置、報酬之交換條件。
(二)適用性騷擾防治法:除性侵害犯罪以外(性侵害犯罪部分,除申訴程序外,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經費補助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懼、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四、本會應防治性騷擾之發生,消除工作或服務場所內源自於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以保護所屬人員及受服務人員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
五、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專線電話:28228189
申訴專用傳真:28228189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www.btsp@yahoo.com.tw
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譚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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