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防疫警戒期間-體育活動舉辦指引 2.0(110 年 7 月 27 日起適用)

一、開放範圍:
體育活動舉辦以非身體接觸之運動為限,本階 段開放活動項目如下: 田徑、有氧、瑜珈、韻律、太極拳、氣功、養 身操、健身、射箭、射擊、攀岩、抱石、擊劍、 滑水、輕艇、划船、獨木舟、立式划槳(SUP)、 直排輪、自行車、極限單車、滑板、溜冰、棒 壘球、板球、槌球、木球、滾球、高爾夫球、 網球、羽球、桌球(單打)、壁球(1 室限 1 人)、保齡球、撞球、匹克球。
二、防疫措施:
1、場館:
(1)進入場館應採實聯制、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時得短暫免戴口罩)、量測體溫、民眾 於當日首次進入場館時須主動申報健康調查。
(2)運動過程如口罩潮濕,應即更換。
(3)場館動線單一出入口管制(停車場出入口應與場館出入口分流)。
(4)禁止飲食及禁止設置臨時性飲食攤位,餐飲僅供外帶外送。
(5)經常接觸面每日定期消毒、室內空間使用空調時,仍應保持空氣流通。
(6)管制點放置乾洗手液或酒精。
(7)運動器材使用後應予消毒,方可提供下一位使用。
(8)河濱或堤內公園場地: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時得短暫免戴口罩)、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2、社交距離:
(1)請維持至少 1.5 公尺之社交距離。
(2)避免人與人交談及面對面交談狀態。
(3)運動訓練器材(包含但不限於:跑步機、健身車、飛輪、登階機、重量訓練設備等)採間 隔使用或維持至少 1.5 公尺社交距離。
3、人數限制及人員健康管理:
(1)單一空間容留人數:每 2.25 平方公尺至多 1 人,且室內單一空間不得多於 40 人、室外單 一空間不得多於 80 人。
(2)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自主健康管理及有發燒、喉痛、頭疼、腹瀉、倦怠、流鼻水、 嗅味覺異常、呼吸急促、呼吸道異常等症狀者禁止進入。
(3)活動、比賽、營隊或訓練之工作人員應於活動開始前 2 週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4)第一線工作人員應勤洗手、戴口罩並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三、確診或發現身體不適者處理方式:
1、發現參加活動者身體不適者:
(1)主辦單位協助民眾儘速返家休息 或就醫。
(2)主辦單位記錄身體不適者及相關 聯絡資料,以備可能之疫調需求。
(3)市府所屬機關(構)之自營或委外 場館人員應儘速通報主管機關 (構)。
(4)場館消毒。
2、衛生局通報有確診案例:
(1)主辦單位/場館人員應儘速填寫通 報表(附件 2)儘速通報主管機關 (構)。
(2)撤離場館民眾及人員,閉館進行全 場館消毒。
(3)將填妥之通報表(附件 2)提供衛 生局並配合疫調(衛生局防疫專 線:2375-3782)。疫調
匡列人員 依規定執行居家隔離。
註 1.健康調查內容
(1)目前是否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居家自主健康管理者?
(2)是否有發燒、喉痛、頭疼、腹瀉、倦怠、流鼻水、嗅味覺異常、呼吸急促、呼吸道異常等症狀(1 項以上)
2.本市防疫警戒期間,各單位辦理績優運動選手訓練、本市代表隊選拔、運動課程或營隊之防疫
計畫及檢核表業經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審核通過者,如無修正,可免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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