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賽會目的:為鼓勵台北市北區青少年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有效舒解壓力與情緒,促進交誼活動, 提昇籃球運動水準。
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7日(星期六)
三、比賽地點:台北市北投區復興公園籃球場。
四、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五、主辦單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
六、承辦單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七、協辦單位:李福裕文理補習班·惠晟文理補習班
八、贊助單位:喬大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明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報名資格:台北市各學校暨受邀單位,均可報名。
十、比賽項目:
學生三對三籃球賽:
1.國七男生組:民國92年9月1日至民國93年8月31日出生者。
2.國中男生組:民國90年9月1日至民國91年8月31日出生者。
3.國中女生組:民國90年9月1日至民國91年8月31日出生者。
十一、報名手續與注意事項:
1.報名資格:凡台北市北區所屬國中在籍學生及其家長,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2.報名手續與報名費:每隊依附表一「報名表」詳細填具基本資料,每隊報名4人,每隊報名費新台 幣四百元(含團體意外保險)。
3.報名期限: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至5月21日截止。
4.報名地點:各轄區球隊應向台北市北投區籃球委員會之各分會,以郵寄或親自報名,詳細如附表二 「台北市北投區籃委會暨各分會報名聯絡處」。
十二、預估參賽人數:
預估報名50隊(國七男生組*15隊,國中女生組*10隊,國中男生組*25隊),每隊報名4人,預估報名 選手總人數200人。
十三、競賽規程:
(一)、採8分鐘11分制:即比賽時以先獲得11分之隊為優勝,比賽時間8分鐘終了兩隊仍未獲得11分時,則以得分較高之隊伍得勝,倘若兩隊得分相同時,由兩隊各派3人各罰一球定勝負,若再同分時,則再由兩隊球員交互罰球,由先領先一球者為優勝隊。
(二)、每隊報名人數以4人為準,其中一名為隊長,為該隊之發言連絡人,比賽時須有三人參加,比賽中不得少於兩人,不滿二人則宣判沒收比賽由對方獲勝。
(三)、球員參加比賽,必須攜帶身分證備以查驗,任一隊提出球員資格抗議,應於兩隊比賽前提出,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
(四)、各隊球員應於每場比賽前十分鐘向大會報到,大會所訂賽程時間表僅供參考,詳細以大會報告為準,各隊球員應隨時注意大會報告。
比賽時間球隊逾時三分鐘未到場或球員少於三人者,裁判宣佈棄權,由對方球隊獲勝。
(五)、比賽得分之判定如下:
1.罰球中籃得一分。
2.二分區域投球中籃得二分。
3.三分區域投球中籃得三分。(國小組除外)
(六)、比賽開始雙方隊長依猜拳方式取得發球權。
所有發球均須經由對方球員觸球後,於三分線外(發球區)五秒鐘以內完成發球,球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或運球,否則喪失發球權。
對方發球時,防守球員不得進入發球區,觸球須兩秒鐘以內回球,違者警告,再犯則由對方罰球一次並繼續取得發球權。
(七)、防守隊員抄截對方籃球或於對方投籃不進搶得籃板球時,須回三分線外再行進攻,進攻球員投籃不進搶得籃板球時可繼續進攻。
(八)、比賽球員犯規、違例之處理詳細如下:
1.投籃時犯規球進時,則球進算加罰一次。
2.投籃球犯規球不進時,則罰球兩次。
3.每隊團隊犯規累計超過五次(即第六次起)時,則罰球兩次。
4.非投籃之犯規或違例時,則由對方取得發球權。
5.罰球第二次不進時,進攻隊及防守隊搶得籃板球時均須回三分線外再行進攻。
(九)、球賽進行中,於死球狀況中始得請求換人或暫停,每隊均以一次為限。
1.已替補球員不得再上場,即使該隊球員因故受傷下場時,則以二人比賽到終場結束。
2.暫停時間以30秒為限,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經裁判認定得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以一分鐘為限。
3.比賽時間除暫停,球員受傷暫停或處理抗議事宜外,一律不得停錶。
(十)、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並計時,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球員須絕對服從裁判。
(十一)、比賽期間,凡無故棄權或任意更改隊員名單,或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均取消該比賽資格,成績完全不算。
(十二)、參賽球員均應發揮運動員精神,除服從裁判外,對大會工作人員尊重有禮貌,隨時保持球場環境的整齊清潔,並穿著整齊。
(十三)、比賽前間絕對禁止鬥毆、群毆或暴行,發現者除送治安機關處理外,並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球賽三年。
(十四)、因天氣關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順利比賽時,由大會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權力:
1.延後、縮短比賽日期及時間。
2.更改賽制。
3.移師室內場地舉行。
4.取消比賽。
上列事項經與各領隊協議後,由大會裁判長裁定,參與隊伍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五)、除上列各條規定外,其餘均遵照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公佈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六)、其他
1.競賽場地器材及設備,均須符合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之規定。
2.競賽用球:國中組以上使用7號國際標準籃球。
十四、比賽程序與辦法:
依各分組報名之隊數制定「賽制圖表」,並抽籤排定「賽程總表」,召開領隊會議公佈之,則整個比賽活動程序完全依「賽程總表」之時間程序而推演。
本比賽辦法,係依本會制定「三對三籃球競賽規則」,「籃球投準賽規則」及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公佈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五、比賽活動獎勵:
各分組賽優勝隊伍獎勵如下:
1.獎金:
1-1 25隊以上:取前三名優勝隊伍分別發給獎金新台幣3000元、1800元、1200元。
1-2 15隊以上:取前三名優勝隊伍分別發給獎金新台幣2400元、1500元、1000元。
1-3 10隊以上:取前三名優勝隊伍分別發給獎金新台幣1800元、1200元、800元。
2.獎牌:各分組取得優勝名額隊伍選手分別發給冠軍(金)、亞軍(銀)、季軍(銅)。
3.獎狀:各分組取得優勝名額隊伍選手分別發給優勝獎狀壹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