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第13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資料

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第13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已於107年7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假汪志冰議員服務處召開,會議相關內容如下:
壹、業務宣導事項:
一、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遺失,須請原店家於核銷期限內影印
原始發票,加蓋統一發票章,作為核銷憑證。
二、如開立收銀機發票,須打上體育會統一編號:81594946,並寫明核銷品項,如僅列代號,應由經手人加註品項並簽名證明。
三、體育活動便當費用原訂80元,如需超過80元,須在經費概算
表上預先明確編列(原則上不超過90元)按實核銷。
四、107年臺北市政府「民間體育活動」截至第三季計申請34項;107年「運動i臺灣計畫」申請7項,活動申辦件數比上年度大幅增加。
五、運動i臺灣計畫自107年起各項活動申請及核銷都須報送紙本
及上網完建置資料。經費概算及核銷時,場地使用、佈置
費合併為一項(與民間體育分開列計不同),工作費係按政府基
本工資計算,每小時140元,不可以日計算。
六、自107年7月起,各單項辦理體育活動請增列活動滿意度調查
表(如附表),請參加人員填寫,於核銷時報送體育會核備。
七、本會網站自今年4月起增闢「影片集錦」欄項,各單項活動可
自行錄影傳送體育會,本會將協助上傳網站供大眾觀看,另請
於活動結後提供10張照片,以便刊登體育會網站。
八、體育活動經費補助申請及核銷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每年10、1、4、7月底前提送次季之申請表,
活動計畫或競賽規程須寫明活動時程(各單項大多只寫
活動日期)。
(二)、核銷時間:活動結束後10天內先以電子檔傳送體育會,
經體育會修正後回傳再由活動辦理單位列印正確紙本送
體育會報送體育局核銷。
(三)、體育活動地點及日期異動,請於活動實施前三周報到體育會轉送體育局核備。
(四)、經費執行率:實際活動經費執行率未達100%,體育局將依比例扣減原核定補助金額
(五)、各單項辦理體育活動必須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要保書
最遲須於活動日前三天完成,完成繳款後並將要保書寄
回保險公司。
(六)、依「臺北市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辦法」:各
單項辦理體育活動地點須位於本市,方可申請補助。
貮、107年上半年各單項核銷所見問題:
一、領據之文號書寫錯誤。
二、紅布條與實際申請活動名稱有誤(團體)。
三、領據金額超過核定補助金額。
四、核銷紅布條2條,實際只現場只有一條。
五、核銷品項之數量、單價、金額計算錯誤。
六、結算金額少於概算金額
七、收據沒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統一編號。
八、核銷項目不是體育局核定之補助項目
九、核銷金額超過核定之補助金額。
十、民間體育活動名稱在紅布條標題上誤植為「運動i臺灣活動
名稱」。
十一、單據黏貼單中用途說明與憑證上名稱不符。
十二、決算表收入金額計算錯誤。
十三、要保書未寄回保險公司。保險費未繳交,遭保險公司催繳。
十四、同一核銷項目在決算表與核銷總表中金額不一。
十五、講師費與助教費核銷未使用印領清冊。
討論提案:遷移本會會址。
決議:
將本會會址遷移至: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39巷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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