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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i臺灣-2.0-112年Teeball樂樂棒球錦標賽
2023-04-15 @ 08:00:00 - 17:00:00
一、目的:為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廣邀對樂樂棒球有興趣學校團體、社會人士參與競賽,以達到相互學習切磋之效果,增進球隊交流,擴增愛好樂棒運動人口。
三、活動日期:112年4月15日 至 112年4月15日
四、活動地點:臺北市迪化球場
五、主辦單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
六、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體育局
七、承辦單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樂樂棒球委員會
八、報名手續:
(一)、報 名 費:免。(含團體意外保險)
(二)、報名地點:各轄區球隊應向台北市北投區樂樂棒球委員會,以E-mail或親自報名。
(三)、報名電話:2517-8747,報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5號3樓。
九、預估參加人數:12隊,共180人
一O、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資格:凡台北市所屬,均得組隊報名參加,(北投區市民優先報名)額滿截止。
(1)黃球組:3隊
(2)綠球組:3隊
(3)社會組:3隊
(4)社區組:3隊
2.報名期限: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至 3 月27日截止。
3.獎勵辦法:黃球組、綠球組、橘球組及社會組各設冠軍、亞軍頒發獎盃及獎品一份。
一一、活動計劃摘要(說明):
(一)報名組別:1.黃球組需戴手套。
2.綠球組免戴手套,但女生可自由選擇是否戴手套)。
3.社區組需戴手套。
4.社會組需戴手套。
(二)報名日期:112年2月13日至3月27日止(星期一)。
(三)領隊會議:112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3:00整,假本會大樓1樓舉行;不另行通知。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Teeball樂樂棒球推廣協會、亞洲Teeball樂樂棒球總會規則。
(五)比賽用球:日本KENKO 11inch黃球、綠球及台灣製橘色軟球。
(六)比賽方式:採三隊循環賽制。
(七)報名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5號3樓
電話:(02)2517-8747
E-mail:rata.huang@mercuries.com.tw
(八)參加資格:
1.臺北市及全國各縣市之國民小學及私立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每隊參賽人數最多15人,男女混合組女生不得少於2人,得以跨學年組隊,每校不限隊數及社會人士。
2.免報名費;球隊請提供報名表、團體照、簡介(50-100字)E-mail至報名處確認。
3.報名表:每隊最多以15位球員為準,混合組每場必須有二位女生上場。
4.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請聯絡人於報名表上勾選同意。
(九)獎勵辦法:團體獎設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及獎狀。
(十)保險:每場比賽均投保第三責任險300萬元。參賽單位應依自行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
(十一)競賽規則:
1 - 1 攻擊和防守
a、將兩隊分成攻擊和防守,攻擊一方的全部打擊者都擊球完畢後才進行攻防的交替,第十棒上場打擊時,是依規則二出局狀況處理。
b、在規定的局數終結之時以得分多的一隊為勝者。殘留在壘上的跑壘員在下一局可以繼續從上一局的殘壘開始接跑。(每隊攻防兩次)
1 - 2 正式比賽
a、在正式比賽時,可以根據大會規定限制比賽的時間。在這種場合,規定時間優先於上述的a項規定。
b、比賽採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兩隊勝負關係,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3.總得分較多者,4.總失分較少者,5.兩隊抽籤決定。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c.預賽採和局制,決賽或雙敗淘汰制需分出勝負,分數相同時進行突破僵局賽。
※突破僵局賽的進行方法為滿壘第一、二、三棒次分站三、二、一壘,第四、五、六棒打擊,不得換人代跑代打,用原始攻守名單棒次,突破僵局不得要求暫停,得分多之隊伍獲勝,若再次分數相同,依此類推繼續比賽。
1 - 3 判定勝負的比賽
a、因下雨或日落等不得已的情況,比賽不能正常繼續進行時,若根據比賽規定已經超過實質比賽時間的話,主審在和壘審商量之後,可以用宣告判定比賽勝負的方式,來結束比賽。
b、關於用得分差來判定比賽勝負的方法,應根據大會規定進行。
1 - 4 褫奪比賽
a、以下的場合,裁判員可以宣佈“褫奪比賽”,判定沒有犯規的一隊取勝。
在其中一隊到比賽時間開始尚未到達比賽場地時。
在未經登錄的選手擅自出場參加比賽時。
b、褫奪比賽的得分為1:0。
2 - 1 促請裁决權利的消失
a、以下場合,喪失促請裁决的權利。
主審已經宣佈“開始比賽”或“結束比賽”之時。
所有內野防守球員都離開內野區域之時。
裁判員已經離開了比賽埸地時。
3 - 1 比賽進行中
a、比賽進行中,是指比賽處於進行時的狀態。
b、以下場合,進入比賽進行時間。
宣佈“開始比賽” (PLAY BALL)之後,比賽正在進行時。
其他,除了比賽停止時間之外的所有場合。
4 - 1 抗議裁判
a、抗議裁判,是指針對裁判員的判決有爭議時。
b、能夠抗議裁判的隊員,只有該隊的隊長和副隊長。
4 - 2 能夠抗議裁判的場合
a、以下場合,能夠對裁判提出抗議。
裁判員對規則的解釋有錯誤的時候。
裁判員對規則的運用有錯誤的時候。
b、抗議裁判時,要在當場的比賽之後,要求“暫停”後儘快進行。
一二、活動行銷企劃:
(一)網路(如FB、LINE)給球隊。
(二)於北投區體育會網站上公布比賽消息。
(三)透過社群網站發佈樂樂棒球賽事。
(四)設計海報廣發社區、村里及國小。
一三、預期效益:
本項競賽為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以提倡國民動態休閒生活,提昇臺北市體育交流,同時達到強健體魄提昇樂樂棒球技術水準,厚植臺北市運動競爭力。